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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变更所有权需要征收契税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30 09:48)    点击:364

夫妻房产变更所有权需要征收契税吗?

  1、夫妻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怎样收取契税?

  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进行更名,也免征契税;夫妻房产份额变更,同样免征契税。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房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后变更为其中任何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目前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征收契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离婚后,更名给另外一方,可根据夫妻双方采取的赠与或者买卖的过户形式相应地征收契税和其它相关税款。

  2、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在还贷,房产证加名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房产未设立抵押权登记,夫妻双方只要有结婚证均可以办理加名手续,一般需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等材料,双方到场共同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收取80元/本的工本费。

  但以下两种情况不能进行房产证加名:

  一是房屋为按揭贷款购房,并尚未还清贷款;

  二是该房产已办理银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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